纪办字〔2016〕6号
转发中共安徽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安徽省监察厅《关于中秋国庆期间严格监督执纪问责的通知》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近日,中共安徽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安徽省监察厅印发了《关于中秋国庆期间严格监督执纪问责的通知》,请各级党组织紧密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认真组织党员干部学习《通知》精神和相关党内法规及各项纪律要求,切实增强纪律意识、廉洁意识。
附件:关于中秋国庆期间严格监督执纪问责的通知
中共池州学院纪委办公室
2016年9月11日
附件:
关于中秋国庆期间严格监督执纪问责的通知
中秋、国庆将至,为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发力加压,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四风”问题,现就两节期间加强作风建设、严格监督执纪问责工作通知如下。
一、深化思想认识,严明纪律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上强调,要持之以恒加强作风建设,坚持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坚持抓常、抓细、抓长,使党的作风全面好起来。经过三年多的不懈努力,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效。但必须清醒看到,“四风”问题积习甚深,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仍处在巩固深化、落地生根的关键阶段,必须深化思想认识,坚定工作信心,继续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坚守,一个问题一个问题解决,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紧密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认真组织学习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及各项纪律要求,切实增强纪律意识、廉洁意识。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带头坚持高标准、守住纪律“底线”,以上示下,率先垂范。根据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三十条及我省实际,省纪委再次严明以下纪律要求:严禁违规公款吃喝,严禁公款旅游,严禁公款赠送月饼节礼,严禁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各类支付凭证,严禁私车公养,严禁大办婚丧喜庆借机敛财,严禁接受或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向下级机关单位和企事业单位报销、摊派、转嫁费用,严禁赌博,严禁借换届之机拉票贿选。
二、紧盯突出问题,开展专项督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中秋、国庆节日期间是“四风”问题易发期、多发期,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职责,把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作为严肃的政治任务,带好班子、管好队伍,切实抓好作风建设。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落实监督责任,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持之以恒纠正“四风”,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要紧盯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通过明查暗访、专项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巩固深化“酒桌办公”等专项治理成效。要铁面执纪,对不收手、不知止、规避组织监督,出入私人会所,组织隐秘聚会等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并从严从重处理,典型问题及时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形成强有力震慑。要紧盯“四风”问题新动向、新表现,坚决查处“花样翻新”和“隐身”“变异”等“四风”问题。
三、坚持挺纪在前,严肃责任追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聚焦主责主业,坚守责任担当,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综合运用批评教育、约谈函询、诫勉谈话、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等方式,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处理,抓早抓小、动辄则咎。要严肃责任追究,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安徽省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对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三十条精神不落实,“四风”问题突出的,坚决实施“一案双查”,既要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要追究有关领导责任,还要追究党组织的责任,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
四、创新工作方式,强化社会监督。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互联网等媒体,特别是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网络新媒体,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深入宣传纪律要求。要创新监督举报方式,拓宽监督渠道,公开举报电话,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作用,广泛发动群众对节日期间“四风”问题进行举报。要注重探索运用现代科技手段、信息大数据系统及时发现问题,实时加强对“四风”方面网络舆情监控,多渠道收集问题线索。对两节期间群众反映的“四风”问题线索,要及时受理、认真核查,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切实让群众感受到反腐倡廉的实际成效。
中共安徽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安徽省监察厅
2016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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