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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秋、国庆期间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5-09-25 [来源]: [浏览次数]: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部门、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三十条”规定,根据省委教育工委《关于严肃查处中秋国庆期间公款购买月饼赠送节礼等不正之风的通知》(皖教工委函[2015]190号)要求,刹住中秋、国庆期间可能出现的不正之风,现将有关纪律要求重申如下:

一、严禁公款送月饼节礼;

二、严禁公款旅游;

三、严禁违规公款吃喝;

四、严禁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

五、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各类支付凭证;

六、严禁公车私用;

七、严禁大办婚丧喜庆借机敛财;

八、严禁接受或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九、严禁向分管部门或联系单位报销、摊派、转嫁费用;

十、严禁赌博。

各基层党组织要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以“三严三实”为标杆,加强教育、管理和监督。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纪检部门严格落实监督责任,做好接访工作,对突出案件及时汇报,及时查处,做到违纪必究、执纪必严。

举报电话:0566-2748708;举报邮箱:czxyjj@126.com

纪委办公室

2015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