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办字〔2016〕3号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纪党规,规范我校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工作,作如下规定: 1.广大党员干部应自觉学习相关党纪党规,深刻领会规范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工作的重要意义,坚持节俭办一切婚丧喜庆事宜,带头移风易俗,倡导文明新风。 2.“婚丧喜庆事宜”是指党员干部本人或其直系血亲、旁系血亲和近姻亲的结婚喜庆、生日祝寿、就学出国、就业入伍、乔迁履新等事宜及党员干部直系血亲、旁系血亲和近姻亲的丧事。 3.党员干部拟操办结婚喜庆事宜,须提前十个工作日填写《池州学院党员干部操办结婚喜庆事宜申报表》(见附件1)。对于一般党员,申报表经本人签字后一般应于操办相关事宜前交本部门(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由其谈话提醒并审批;对于副处级及以上党员领导干部,本申报表经本人签字后一式三份,分送本部门(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校纪委和党委组织部,由校纪委书记谈话提醒并审批;对于学校负责人,根据上级党组织要求办理。 4.党员干部操办结婚喜庆事宜后,应主动填写《池州学院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表》(见附件2);党员干部操办丧事,须在事后填写《池州学院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表》(见附件2)。本报告表一般应于操办相关事宜后十个工作日内经本人签字后上交备查。一般党员,交本部门(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副处级及以上党员领导干部交校纪委办公室。 5.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应高度重视该项工作,在本部门(单位)开展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工作的宣传教育,特别要对拟申报婚丧喜庆事宜党员干部的提醒、解释。本部门(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对拟申办婚丧喜庆事宜的党员干部的谈话应安排专门人员做好记录,作为学校纪委(监察处)监督检查的内容之一。 6.相关表格可在学校纪检监察网站“制度建设”栏目下下载。
中共池州学院纪委办公室 2016年7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