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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职责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4-05-06 [来源]: [浏览次数]:

一、 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维护党的纪律。监督检查学校各级党的组织和党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遵守党纪党规的情况。

二、 协助学校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开展反腐败工作,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加强制度建设与检查监督,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

三、 组织汇报、传达上级纪委和学校党委的指示及有关会议精神,提出贯彻实施意见;拟订年度、学期和专项工作计划,报学校党委讨论决定后组织实施,并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总结和及时报告。

四、开展党风党纪和反腐败的宣传教育。协同组织、宣传等部门,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党风党纪教育,特别是对党员领导干部加强廉洁自律教育。开展廉洁文化教育,增强师生员工廉洁意识。

五、按照党员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及工作程序,查处党内违纪案件;加强对基层党组织办案工作的指导和督促。

六、深入实际,调查研究,了解和掌握全校党风廉政状况,监督检查学校各级党组织、党员遵守民主集中制、政治纪律、财经纪律的情况。

七、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和信访工作程序,做好来信来访工作。受理对学校各级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纪的检举、控告;受理党员对党纪处分不服的申诉。

八、协同组织部门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参与学校对干部的考察、考核和评议工作,就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情况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履行情况提出意见。

九、加强纪检干部队伍建设,组织纪检干部日常学习、培训等工作。

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