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制度建设 >> 正文

池州学院纪检监察建议书制度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8-05-15 [来源]: [浏览次数]:

根据《监察法》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使用范围

(一)对党员涉嫌违规违纪问题,经初步核实,情节轻微,不需追究党纪责任的,但需建议有关党组织做出以下任何一项处理的,可使用《纪检监察建议书》:

1、党组织负责人同被反映人谈话,进行批评教育;

2、责成被反映人作出口头或书面检查;

3、召开民主生活会,对被反映人进行批评帮助;

4、纠正被反映人的违纪行为或责令其停止正在进行的违纪行为;

6、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

7、责成被反映人退出违纪所得。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需要作出纪律处理的。

(二)对监督监察对象涉嫌违规违纪问题,根据检查、调查结果,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使用《纪检监察建议书》:

1、拒不执行或违反法律、法规、本校规章制度以及民主主集中制,应当予以制止或纠正的;

2、部门或个人违反法律、法规、本校规章制度以及民主主集中制作出的决定、规定,应当予以纠正或者撤销的;

3、部门或个人给国家、学校、集体利益和职工权益造成危害或损害,需要采取补救措施的;

4、录(聘)用、招生、任免、奖惩决定明显不适当,应当予以纠正的;

5、部门或个人有违规违纪行为,应当暂停其行使职权或给予政纪处分的;

6、部门或个人由于工作失误造成事故或损失,要认真吸取教训、健全规章制度、加强管理、限期改进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本校的规章制度,需要作出纪律处理的。

二、使用办法

1、《纪检监察建议书》由校纪检监察部门填写,针对监督对象问题的,由纪委书记签发;针对监察对象问题的,由监察审计处处长签发。

2、由纪检监察部门直接送达有关单位或部门。

3、对建议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应当按照有关人事管理权限和处理程序办理。

4、纪检监察部门作出的纪检监察建议,有关单位和部门要在规定时限内向纪检监察部门书面报告执行情况。

5、纪检监察部门应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建议内容的落实。

6、本制度由校纪委办(监审处)负责解释。

附:纪检监察建议书格式

监建字(20XX)XX号

XXXXX:

本监察机关对你单位进行检查(调查)后,认为: 。提出监察具体建议如下: 。请于XXXX年XX月XX日前将办理结果函告本监察机关。

签发单位:

签发人:

签发时间 年 月 日